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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便民】好消息!我院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啦!

发布时间:2024-10-31浏览量:371

惠民便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精神,有效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南昌经开区人民医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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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简单来说,指患者在一家医院做的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这个结果,不用再重复检查。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患者提供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共享和认可。


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好处


减轻经济负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意味着患者无需为相同的检查项目重复付费,有效减少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节省就医时间互认机制让患者避免了重新排队等待检查的过程,就医流程得以简化,患者的就诊时间得到显著节省。

提升就医体验通过互认,患者能够感受到医疗服务的高效与便捷,从而提升了就医的满意度和整体体验。


三、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44项)

(1)生化检验项目(18项):总蛋白、白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一谷氨酰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Al、载脂蛋白B、脂蛋白(a)。

(2)感染标志物(7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

(3)肿瘤标志物(3项):甲胎蛋白、癌胚抗原、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4)甲状腺功能检测项目(5项):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甲状腺素、游离甲状腺素、促甲状腺激素。

(5)临床血液学(3项):ABO血型正定型、ABO血型反定型、 Rh (D)血型鉴定(术前、输血前除外)。

(6)分子生物学(2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

(7)临床微生物(1项):结核分枝杆菌的抗酸染色镜检。

(8)特殊蛋白(5项):免疫球蛋白lgG、免疫球蛋白lgA、免疫球蛋白lgM、补体C3、补体C4。

(二)放射影像检查(3类)

(1)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CR、DR),胃肠道钡餐除外。

(2)CT检查。

(3)MRI检查。


四、互认机构


  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未接入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仍按照原有规定,对检查检验结果(纸质报告)进行互认。

  1.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间进行互认: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中心医院(老福山院区)、南昌市人民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昌市中心医院(青山湖院区)、南昌市精神卫生中心、南昌市立医院、南昌市生殖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南昌县人民医院、南昌县中医院、进贤县人民医院、进贤县中医院、安义县人民医院、安义县中医院、新建区人民医院、新建区中医医院。

  2.全市二级医疗机构间进行互认:南昌市第四医院(湾里区人民医院)、南昌县妇幼保健院、进贤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贤县妇幼保健院)、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五、互认原则


  (一)互认标志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或认证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检查检验报告单、影像图像或胶片右上角标注互认标志。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互认项目,不得标注HR标识。已取得HR标识但年度质量评审不合格的互认项目,应取消标注HR标识。若在同一份检验报告单中同时存在互认项目和非互认项目,在互认项目名称前标注“*”。

  (二)互认情形

  1.在保障质量与安全、能满足诊疗需要的前提下,医师应对患者提供的规范完整、符合互认条件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检查检验报告进行互认,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应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疾病发展变化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检验结果、检查机构名称、日期等。

  (三)下级医疗机构认同上级医疗机构原则。

  (四)同级医疗机构互认原则。

  (五)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互认原则。

  (六)检查结果互认时效性原则。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申请合理有效的医学检查项目,对上级或同级医院完成的检查结果应予认可。原则上,临床化学检验(19项)互认有效期为3天,临床血液学检验(16项)互认有效期为3天,临床免疫学检验(15项)互认有效期为7天,临床微生物检验(7项)互认有效期为3天。


六、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不互认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6.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10.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让患者就医更轻松。目前可对检查检验结果(纸质报告)进行互认,下一步我院将积极跟进此项工作,尽快推进信息化平台上线投入使用。我们将积极营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公立医院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