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院临床科室需求,拟对下列产品进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和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项 目 | 备注 |
1 | 一次性使用刨削刀头 | 整包报名 |
2 | 等离子系统 | |
3 | 带袢钛板 | |
4 | 锚钉(各类锚钉) | |
5 | 界面螺钉 | |
6 | 半月板缝合系统 | |
7 | 缝线 | |
8 | 肌腱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4)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5)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6)属于高值耗材类产品,必须提供江西省省标价格,不接受无省标产品报名。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产品一览表(按附件格式填写)。
2、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公司单位介绍信/委托函(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如被授权人报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
4、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设备(耗材)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提供材料不真实者予以取消中标资格。
5、该产品用户名单;
6、该产品售后维修网点联系方式及售后维修承诺;
7、产品的介绍、产品的参数、产品彩页、产品的配置一览表;
8、FDA证书、CE证书;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列举的相关证件等
10、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五、谈判须知
1、谈判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一正四副,正本需全彩印):报价单(按附件1格式填写)、报名时要求的材料、征信网上证明、三年没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递交,小型设备及耗材请务必携带样品至谈判现场。
2、本次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价格评分30分,技术评分50分,商务评分20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3、具体谈判时间、地点、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7日下午4点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
2、报名地点:南昌市经开区双港西大街189号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2号楼2楼后勤保障科
3、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1197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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