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移动拍片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依据我院临床科室需求,拟对下列产品进行院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和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内容:
产品需求表 |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移动拍片车租赁服务 | / | 辆 | 按最终拍片数量报价,限价最高24元/张。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本项目特定服务要求:
(1)能同时提供两辆及以上移动拍片车,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和技师,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2)保证拍片的质量,当日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提供电子胸片结果。重大阳性结果在2小时内告知。
(3)确保配合我院外出体检的时间、地点及人数安排。
(4)配备体检人员的相应防护措施。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公司单位介绍信/委托函(加盖公章)。
3、如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如被授权人报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
4、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五、谈判须知
2、具体谈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下午4点
(工作日内上午:8:30-11:00,下午:2:30-4:00)
2、报名地点:南昌市经开区双港西大街189号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2号楼2楼采购科
3、联系人:李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1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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