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4.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第三方辐射防护检测报告(国标合格,检测报告铅当量0.50mmpb,120kv条件下检测);
5.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二、报送方式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截止,将产品报价方案按表格要求加盖公章交计划物资供应科。
联系人:李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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